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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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非现场执法的治超系统将不停车动态称重、视频监控、图像抓拍及车牌识别、信息提示系统等有机集成,建立起一个全天候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行为监控系统,对货运车辆超载行为实施有效检测和监控,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治超执法依据。用于非现场执法的治超系统一般由前端货运车辆超限信息采集系统和后端超限信息管理与非现场执法平台组成。
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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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电子不停车超限检测点交通标志、车辆检测器、不停车称重设备、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固定式超限检测站告知标志、超限信息发布设备、超限检测站提示标志、视频监控设备、数据传输设备、供电设备和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及现场控制机柜等附属设施构成。
一般由公路L E D可变信息标志、支撑部件及其基础构成, 主要完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信息显示告知功能( 可含语音发布提示功能)。
一般由高清视频摄像机及其支撑设施构成, 主要完成对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域的图像监控功能。
一般由车辆检测器、车辆分离器、称重传感器和数据采集器构成, 完成对动态货运车辆通过公路称重区时的车辆轴数、轴重、车货总重、轴距和速度等相关信息的采集。
一般由车辆检测器和高清摄像机等构成, 车辆检测器检测到车辆通过时, 触发视频车牌识别设备进行视频拍摄, 完成对通过公路称重区上的车辆牌照的抓拍和识别等功能。
一般由车辆触发单元、车辆长。宽、高尺寸采集单元、控制处理单元和信息显示单元组成, 自动测量和输出货运车辆外廓长、宽、高尺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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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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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允许货运车辆通过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域的车速范围为0.5~100km/h。
2.货运车辆在允许运行速度范围内行驶或以断速行驶状态通过非现场执法不停车称重检测区时, 不停车称重设备能完成整车总重量的准确称量, 整车总重量的称量准确度等级不低于JJG907-2006整车总重量准确度等级5的规定和要求。
3.检测标准符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4.能抓拍1张正面高清图片, 根据图片信息应能清晰辨别货运车辆车牌区域、车头及驾驶室特征、车头颜色等。
5.能从侧面、尾部多角度抓拍车辆通过不停车称重检测区的图像, 根据图片信息应能清晰辨别货运车辆轴数、车身颜色、运输货物的基本情况等。
6.车辆轴重、总重、轴距、车速、车长、通过时间, 自动取牌照、自动分离车辆。
7.无人值守; 提供高清实时过车图片。
8.激光检测车辆宽度和高度, 提供超宽超高信息。
9.具有外部显示功能, 在L E D情报板上显示车辆超速、超载、超宽与超高等车辆信息。
10.可以根据需要设置L E D情报板显示格式与内容。
11.具有数据容错功能, 正确匹配重量与车牌号。
12.能自动传输和存储过往车辆图像和车辆信息。
13.提供断点上传功能, 当网络恢复后, 数据会自断点处自动上传。
14.对通过公路主线车道的车辆, 系统可以自动检测出该车辆的总量、轴重、连轴信息、连轴重量、轴胎数、轴距、车速等信息。
15.对车辆进行准确、有效的自动分离( 能判断挂车和半挂车) , 保证车辆和数据一一对应。
16.自带自动缓存功能, 能够保存一定数量的数据, 当向前端高清摄像单元发送数据失败时, 能重发数据, 保持数据的唯一性和完整性。
17.具有故障自检功能, 系统中各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时, 系统能取得相应的故障信息, 在现场的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 并能够将这些故障信息传送给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
18.能够在无人值守状态下满足大于7 * 2 4小时全天候连续工作的需要。
19.整体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20000h;整体故障率﹤1%。